虽然2010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发布的《新化学物质[WuZhi]环境管理办法[BanFa]》(以下简称新办法[BanFa])不是“中国REACH”,因为它的管理范围仅是新化学物质[WuZhi],但是仍有不少人愿意以此来做比较,其主要原因就是:它汲取了“REACH”的元素,无疑比我国原管理办法[BanFa]更复杂。 该“办法[BanFa]”的实施日期指日可待:2010年10月15日。 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《新化学物质[WuZhi]环境管理办法[BanFa]》(以下简称原办法[BanFa])同时废止。 “新办法[BanFa]”共6章52条。 “新办法[BanFa]”与“原办法[BanFa]”有诸多不同,其中两点变化最值得我们化纤行业企业关注。一是新化学物质[WuZhi]的定义,二是对于加工使用企业的要求。 “原办法[BanFa]”,新化学物质[WuZhi]的定义是指2003年10月15日以后开始在我国生产或进口到我国的化学物质[WuZhi];而“新办法[BanFa]”,新化学物质[WuZhi]的定义是指未列入《中国现有化学物质[WuZhi]名录》的化学物质[WuZhi]。 “原办法[BanFa]”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新化学物质[WuZhi]环境管理活动,主要的责任都指向生产或进口者,全文提到使用者处屈指可数;而“新办法[BanFa]”的适用范围就包括了加工与使用者,多项内容与加工使用有关,包括法律责任。 虽然我们化纤行业不是生产开发新化学物质[WuZhi]的行业,但基于以上两点,还是要引起各企业对“新办法[BanFa]”的关注。据悉环保部门自2003年10月15日“原办法[BanFa]”实施后,已对“现有化学物质[WuZhi]名单”进行了6次增补申报,仍有一些单位需要继续增补申报。即有些化学物质[WuZhi]由于各种原因存在漏报的可能,我们化纤企业应该对本企业所用原辅料添加剂等化学物质[WuZhi]有清楚的了解,确保符合环保要求。目前这已是国际趋势。 日前“关于新化学物质[WuZhi]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”已发布。一系列时间表中,最紧急的是对于新化学物质[WuZhi]自2010年9月30日起,不再接收“原办法[BanFa]”要求下的正常申报和免予申报手续申请。即如果有生产、进口、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[WuZhi]仍未申报,现仅有一个工作日的时间,可以按原办法[BanFa]申报登记。 |